彰化縣1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近10年,卻偷吃妻子國中同學陳姓空姐並生下1子,妻子得知後憤而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男遭判2月徒刑確定,陳妻向兩人求償120萬元,彰化地院認為,陳女並不知道陳男已婚,判陳男必須獨自賠償妻子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背著老婆偷吃妻子國中同校不同班同學並於2016年產下一子。陳妻發現後向兩人提告。陳男被依通姦罪判刑2月,陳女則是不起訴處分確定。判決出爐後,陳妻不滿再對兩人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求償120萬元;陳妻供稱,她尚未與老公離婚,但2018年過年帶女兒回家竟在房內發現嬰兒用品,還有老公、陳女及男嬰的全家福照,懷疑兩人早已同居。
陳妻指稱,婆婆還向她說「他們倆人早就在一起了,現在也一起,要就離婚,要不然就接受他們在一起的事實」並證實陳女和小孩早就住進陳家。陳妻認為配偶權遭侵害,對兩人請求連帶賠償。陳女供稱,自己無意介入別人婚姻,在得知陳男已婚後,已表明要向他斷絕關係,過年期間是兩老想看孫子,她才短暫帶兒子回去,並未與陳男同居。
法院查詢陳女與陳母LINE對話中發現,陳母一再拜託陳女將兒子帶回家過年,陳女雖拒絕稱不想與陳男有牽扯,陳母仍說「陳媽媽不會讓你為難,有什麼問題陳爸爸陳媽媽會處理」。法官認為,陳女是在2016年陳妻告知才知道陳男已婚,與陳男交往涉相姦並無過失,相關事證未能證明她仍與陳男同居,判陳男需賠償妻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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