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陳姓男子從2014年開始,每年都因酒駕被抓,駕照也早被吊銷,去年他再度無視前科,5度酒駕上路,撞死1名莊姓女騎士;桃園地院以「加重結果犯」論刑,考量陳男已和被害家屬以150萬元調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12月19日上午在宮廟喝酒,下午2時又駕駛貨車出門,結果在酒精影響下,一時超車不慎,追撞騎乘機車的莊女,造成她左手臂、左側腓骨幹骨折,頭部和腹部多處挫傷,送醫搶救不治。
陳男肇事後主動向員警坦承酒駕,並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1.65毫克,明顯超標,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檢警調查,陳在2014、2015、2016及2017年間,都因酒駕被判處3個月至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至3萬元不等,已屬於加重結果犯。
法官認為,陳男無視自己有4次酒駕紀錄又無照,執意酒後駕車,導致被害人死亡,顯然漠視公眾往來安全,考量犯後坦承,並與對方家屬達成調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陳5年有期徒刑。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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