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周姓人妻,去年5月在臥房內翻出丈夫的3本日記,裡頭內容竟詳載丈夫與小三的通姦行為,甚至還出現「開房257次、性交410次」等字眼,當場氣得向2人提告,並連帶求償1百萬元;對此,丈夫應訊時坦承外遇,高雄地院最後也判該丈夫需獨力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姓人妻去年5月間意外發現丈夫的日記本,驚覺丈夫與徐姓女同事外遇多年,日記中不僅詳載「第1次性交」、「開房日期、開房257次、性交410次」等,甚至還用螢光筆加以註記,讓周妻相當憤怒,但丈夫應訊時卻表示,這是自己觀看2百多部A片、色情小說及圖片後,幻想杜撰出來的內容,丈夫也強調,若自己確實有外遇,絕不會將日記放在臥室內。
不過2人的女兒證稱,母親發現日記本後曾向父親質問此事,當時父親坦承外遇對象就是徐女,還要求母親是否能私下和解。對此,高雄地院認為,該丈夫已承認外遇,對婚姻生活造成嚴重傷害,也造成周妻極大精神痛苦,因此判丈夫應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30萬元;至於徐女部分,因為日記本是由丈夫自行書寫,無法證明2人確實有通姦等情事,因此徐女無需負擔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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