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黃姓男子、丁姓女子夫婦因經濟壓力大,被控施虐長子及施暴次女致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丁女有期徒刑7年2個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被告丁女未成年時即與被告黃男懷有長女,2人結婚後,黃男需負擔長女及民國105年11月出生的長子,一家4口生活費用,經濟壓力大。二女兒於107年7月出生後,加重負擔。
洪裕翔指出,被告黃男被控在106年2月間,以劇烈搖晃、甩動長子頭部使長子頭部撞擊軟物,造成有受虐性腦傷,送醫後,同年3月14日死亡,黃男矢口否認犯行。
另外,被告黃男在去年10月時,因生活壓力,對二女兒哭泣常感煩躁,並毆打她毆打頭部,後來甚至使用衣架等鈍器毆打,以毛巾勒住脖子,更殘忍地以銳器傷害頸部,行為令人髮指。
被告丁女明知二女兒頭部遭丈夫黃男毆傷後,食慾不振,僅以藥膏塗抹傷口未送醫,二女兒因腦傷造成腦水腫未及時送醫,造成呼吸抑制去年10月21日死亡。
洪裕翔說,被告黃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被告丁女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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