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私菸案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被告吳宗憲、張恒嘉強調,不知是違法,沒犯罪意圖,請求交保,北院深夜認無羈押必要,裁定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吳、張今天凌晨辦妥交保離開。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楊世賢認為,吳宗憲、張恒嘉,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事由存在,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且不得與本件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內容及相關卷證,檢察官已就本件相關人證、物證詳予調查並提起公訴,法院因認被告等,難再串證,此項羈押事由已不存在。
法官指出,吳宗憲、張恒嘉雖涉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但本案其他共犯均未羈押,審酌2人涉犯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的維護及2人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裁定具保停押。檢方不服可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私菸案23日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13人,吳、張在押,昨天移審,台北地院晚間8時召開移審接押庭,針對在押的吳、張訊問,決定是否續行羈押,開庭逾3小時。吳宗憲妻子從高雄北上,低調坐在旁聽席。
吳宗憲否認犯罪,強調只是做好長官交付任務,張恒嘉則說,沒有違法意圖,以為是有特別禮遇,均請求交保;公訴檢察官指出,106年10月、107年4月、8月以及108年3月,這4次總統出訪專案,還沒清查完畢,有潛在被告尚未被傳喚,吳宗憲、張恒嘉仍有羈押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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