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14歲的少年,家屬指控,2年多前,兒子就讀國小6年級,在學校跑步昏倒,第一時間,校護誤判是癲癇,一旁有AED也沒有使用,錯過黃金救援時間,導致兒子腦部缺氧過久成為植物人,不只如此,兒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老師都知情,家屬不滿為何校方,還要求兒子跑步,除了提告,也到監察院陳情,要替兒子討回公道。
少年父親:「有跑步激起他的休克,沒有跑步他就不會休克,如果他緊急急救,他就不會變成植物人。」
家屬說,兒子當年讀小6,有先天性心臟病,2016年10月,一早兒子跟同學在操場練跑,跑了兩圈後,大家走回教室,兒子落單一人,走路搖晃,鞋帶也掉了,明顯身體不適,一走到三樓教室,當場休克昏倒,老師跑去找校護,第一時間卻找不到人,12分鐘後,救護車到場把人送醫但家屬控訴,校護不只誤判兒子是癲癇,黃金救援時間,校方有嚴重疏失。
少年父親:「在急救的時間,也是拖了十分鐘才打119,在急救過程中,AED也不使用,AED就在保健室的隔壁牆,就一牆之隔。」
家屬出示診斷證明,事發前不到一個月,醫生建議不宜激烈運動,控訴校方,明知道兒子的病情,卻要求他跑步,導致現在,兒子天天躺在床上,生活起居得靠家人照料,一夕之間,整個家全變了。
男學生父親:「每個月最少,要多支出五萬以上的照護費,這五萬的照護費,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承擔的,確定他不是癲癇,這樣的消息,我們都有跟老師說,請老師一定要轉達校護,還是要叫他去做這樣的運動。」
事發後,家屬怒告導師和護理師,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另外,民事方面也提出告訴,上午到監察院陳情,希望能重啟調查,要替兒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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