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證交法等罪起訴辜仲諒等4人,另對辜的前妹婿陳俊哲發布通緝。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紅火案」指控,辜仲諒擔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長時,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高度連結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股票結構債,卻在民國95年間未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轉賣給前妹婿陳俊哲的紅火公司。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拉抬兆豐金股價,助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約為新台幣10億1480萬8080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
辜仲諒一審時分別被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判刑7年6月、4年,合併執行9年徒刑。高院二審則依銀行法判刑9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
107年9月,高院更一審認定辜仲諒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罪,但符合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及速審法等減刑規定,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目前上訴三審審理中);高院同時將併辦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等不良債權案,退回北檢偵辦。
北檢重新調查後,今天偵查終結,認定辜仲諒、陳俊哲、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在94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值8.5億元卻以9.5億元購得,價差高達1億元,涉證券交易法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 。
檢方認定,中信銀行處理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不良債權案,陳俊哲、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李聲凱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提起公訴,另對陳俊哲發布通緝。
此外,辜仲諒等人涉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3日宣判,判決辜仲諒等6人無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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