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63歲陳姓男子去年7月與林姓女友到造橋山區打獵,因深夜視線不佳,誤把林女當成獵物,開槍打中對方額頭,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苗栗地院考量陳男主動坦承犯行,對於誤殺女友感到相當自責,15日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6000元。
陳男帶著自製獵槍獨自往山上走了3至5分鐘,在距離廂型車100至200公尺處,由於視線不佳亂了方向,誤把車上林女的眼睛當成是獵物,一時見獵心喜,立刻瞄準開槍,隨即就聽到堂弟大喊「打到人啦!」他立刻返回車上,看見女友額頭中彈,陷入昏迷,趕緊開車直衝醫院;然而林女最終因顱內出血、腦水腫致中樞神經休克,不幸身亡。
法官審酌,陳男對於誤擊女友自責不已,並在員警發覺之前,便主動坦承犯行,事後也和林女家屬達成和解,符合自首減輕刑期規定,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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