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當時37歲的凶嫌陳伯謙,邀約受害人高姓女子至華山大草原小木屋內喝酒,待高女酒醉後向她求歡,但高女反抗,當場打了他一記耳光,陳男挨打後失去理智,性侵高女後再把她勒斃,事後將高女遺體分屍13塊,並分裝7大袋棄置陽明山區。台北地院今下午一審宣判,兇嫌陳伯謙被依《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全案可上訴。
高女失蹤18天,家人不僅上網求助,還委託搜救犬四處搜索,並一度到華山草堂屋內詢問陳伯謙,陳男當時推稱不清楚,還刻意到高女胞妹的臉書留言「希望小米(高女的綽號)看到趕快報個平安,我們都很關心」,警方懷疑陳男涉有重嫌,最後於同年6月18日突破心防,才得知高女遇害。
警方根據陳男供述,搜索陽明山區找到7袋屍塊,卻找不到高女的乳房及外陰部;陳男這時才坦承,他早在6月13日分屍後,割下乳頭、下體,撒上鹽巴、明礬製成標本留念,檢方當時查出,陳男將死者兩邊乳房及陰部割下後,認為右乳房「切壞了、形狀不好看」,就把右乳連同高女的涼鞋、分屍擦拭血跡用的抹布等,當垃圾丟了,因此痛批陳男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建請法院判他死刑。
檢警歷經2個月調查,於2018年8月14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竊盜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陳男於2018年9月首度開庭時,辯稱他是先殺人才性侵屍體,企圖減輕罪刑,並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被高女父親直接拒絕。台北地院今一審終結,判陳男死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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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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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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