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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軍人想騙少女上床 稱有「詛咒能力」讓她不幸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8/04 10:4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8/04 10:4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高雄1名張姓軍人不顧自己已婚身份,竟在妻子懷孕時用手機交友,還騙15歲少女說自己有「詛咒能力」,以前拒絕過自己的女生曾遭遇不幸,藉此企圖和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因為太過害怕而情緒有異,被學校的學長察覺後協助報案。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未遂罪等,判處張男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前年10月間,瞞著孕妻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15歲少女,說自己曾到陰廟拜拜、有詛咒能力,拒絕自己要求的女生就會遭遇不幸,還曾有女生因此被輪暴、發生車禍,要求少女傳送「拍到腳、不拍臉」的照片;少女因為害怕張男詛咒自己,所以傳了照片給張男,但都是穿著衣服拍照。

 
 
張男看到少女相信自己有詛咒能力之後,得寸進尺要求和她發生性關係,少女藉故推託、不願和他見面,張男竟狂傳訊息威脅她,「那我只有讓妳離開學校,妳才能減輕壓力了」、「妳不想面對那就只能強迫妳」、「我刪掉妳後,再去做讓妳離開學校的事」、「準備影片」、「但又有個女生出事了」等語,強迫少女自拍猥褻影片、與他見面並希望能發生性關係。
 
少女最後沒有赴約,但因為害怕被詛咒而情緒有異,被同校的學長發現,知道一切來龍去脈後協同少女報警。高雄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張男利用少女年幼可欺、敬畏鬼神的心理想和她發生性關係,但他事後坦承犯行又賠了少女1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將張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未遂罪等,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服6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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