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張先生,三年來跟住家對面的餐廳槓上,認為外燴工作聲音從早吵到晚,生活受到影響,張先生三年來自己拍影片蒐集證據,向環保局檢舉,但對方說是警察管的,事後依照社維法開罰,但噪音仍不見改善,張先生只好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萬的精神賠償,但二審法官,因為張先生提供的影片,沒有辦法證明當時的噪音分貝超標,判他敗訴。
當事人張先生:「環保局人員跟我說,這是屬於不連續噪音,應該由警察單位來做處置,警察單位反應的時候,做那個社維法的裁罰。」
找了環保局、警局都沒用,張先生乾脆直接提告,向業者求償30萬的精神賠償,辛苦蒐證了三年,沒想到二審結果敗訴,理由是因為蒐證錄製出來的影像,播放出來的音量與現場當時的音量並不相同,做白工。
當事人張先生:「沒有向主管單位去反應說,來做這個噪音的測量,那列那個敗訴的結果。」
纏訟了三年的官司,餐廳業者勝訴,但相當低調,只見廠房鐵皮屋貼上了降低音量的字條,把外匯的作業移到室內。
記者林佑璇:「一般民眾檢舉噪音,通常會自備像這樣子的分貝計,但它其實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
一般市面上買到的分貝計,除了沒有經過國家檢驗外,測量的人員也需要具備相關的證照,民眾如果自己拿手機錄影,頂多只能提供民事或刑事訴訟時的佐證依據。
環保局稽查科股長王永清:「那環保局處理的就是連續性的噪音,應該是要連續超過兩分鐘以上,那環保局就會用噪音機來量測它的分貝值,看它有沒有超過法定標準。」
以環保局稽查的對象,主要是以工地營造、營業場所等連續性的噪音,需要稽查人員到場測量,確認超標才能開罰,但如果像是寵物吠叫,鄰居敲打牆壁,家庭式卡拉OK等屬於不連續噪音,可向警察單位檢舉,違反社維法的妨害安寧,依法可處新台幣六千元罰鍰,只是噪音蒐證不易,通常還是會以勸導改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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