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之前鬧出安管砸酒客車的夜店,沒想到最近流出一段影片,夜店酒保用高濃度酒精點火,冒出藍色火焰,在吧台大玩花式調酒,看似驚險刺激,但依據消防法,室內明火表演要在30天前申請,影片遭舉報後消防單位兩度前往夜店調查,確認無誤必須開單舉發,店家卻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簽收。
直接把火焰吧台上倒,不只流進酒杯,還灑到桌上,中途還噴火,客人又怕又愛不敢靠太近,但最後還是冒險喝下去。
酒客:「一口乾喔。」
不管桌面還有藍色火焰熊熊燃燒,男子拿出吸管,涉險把頭湊近酒杯喝酒,不曉得是酒精太嗆還是太燙,只停留3秒就趕快縮頭,這段影片拍攝地點就在台中南屯大觀路某夜店,之前因為安管砸酒客車鬧上新聞和警方槓上,這次夜店玩火影片,遭舉報沒事先申請。
影片外流後,30日晚上消防單位2度到夜店檢查,調查後發現影片日期為27或28日拍攝,告知店家要開單舉發,但業者拒絕簽收,要求內部要先調查清楚,讓消防單位碰軟釘子。
第六救災救護大隊組長沈建民:「不簽收,但我們還是會用掛號,裁罰三至十五萬元。」
該罰的逃不了,因為8年前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3傷悲劇,內政部修法規定,室內明火表演必須在30天前申請。
當天消防單位前往調查,警方也陪同當場對酒客進行臨檢嚴正以待,畢竟夜店過去鬧出的爭議不小,這次涉險玩火被舉報再度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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