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發生一起追撞車禍,前方小客車駕駛突然在車道上煞停,導致後方大貨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事後警方判定,前方駕駛應負擔肇事全責,但駕駛控訴,說自己明明是前車,為什麼是負擔全責,警方說因為前方駕駛急停,沒留給後方駕駛反應時間,所以判定得負全責,必須賠償對方所有修繕費用。
被撞的綠色小客車,左側車門全毀,車頂變形,後方保險桿也撞壞,貨車的左車頭也受損,但駕駛po網控訴,說自己是前車,為什麼還要負擔肇事全責?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員林分隊長張弘杰:「直接停在車道上的話,後方車輛無法預估前方車行駛的狀態,那在超乎常理的交通狀況下,發生撞擊事故,前車就負有比較大的肇因。」
警方認定,當時前方小客車,正行駛在下匝道口的,輔助車道上,因為前方回堵,駕駛應該減速前進,若是直接煞停路中間釀禍,就必須承擔全責,但駕駛還抱怨,說警方趁人神智不清,誘導完成筆錄。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員林分隊長張弘杰:「當事人如果事後,對於他的交通陳述,有未盡完全之處,可以請警方進行二次筆錄。」
警方說,在國道上緊急煞車,並沒有明確道交法規範,小客車駕駛緊急煞停釀禍,警方判定該負全責,必須負擔對方全額的修繕費用,對於警方最終判定,聯繫採訪前車駕駛還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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