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男子郭濬毅去年在南化區親人家行竊被發現,持榔頭攻擊外婆等3名親人致死,台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台南地檢署認為郭濬毅罪無可逭,應處以極刑,今天宣布提起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38歲的郭濬毅去年5月10日在南化區民宅竊取77歲叔公李清祥財物未得手,且被叔公發現斥責,憤而持榔頭攻擊叔公頭部,造成對方倒地不能抗拒後,再戴上工作手套偷取現金新台幣5000多元。
郭濬毅犯案後準備離開時,被76歲嬸婆李蘇靜發現,郭濬毅再以榔頭攻擊嬸婆頭部致死;住在隔壁的83歲外婆李胡木哖聞聲出來查看,聲稱要報警,郭濬毅又持榔頭攻擊外婆頭部、胸部致死,並將現場布置成遭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且盜取現金4000多元。
台南地院合議庭在10日宣判,認為郭濬毅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屬與被告有親屬關係,未提出告訴或求處極刑。3名被害人都已死亡,若郭濬毅被處極刑,對郭家及其他親屬將造成更大傷害;且被告經過矯治有再社會化的高度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檢署今天宣布,經收受判決詳閱後,決定提起上訴。主要理由包括被告在犯案當時,若心中尚有一絲人性,當下實有千百種選擇,但竟選擇以殘酷手段相繼殺害3名至親,可認被告實毫無人性,罪無可逭。
南檢指出,原審量刑雖已考量各方,但刑度不符合人民法律情感,難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應處以極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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