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在停車場被撞報警卻無法處理!新北市三重一家停車場,有駕駛倒車撞傷別人的車卻肇事逃逸。由於私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發生事故屬於民事糾紛,警方無法依照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也無法提供肇事車主的個資,民眾最後多半透過和解的方式進行求償。
記者簡育琦:「像這樣的私人停車場,因為不屬於一般道路,因此警方無法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民眾最後多半只能透過和解的方式進行求償。」
事發的停車場就在新北市三重重新橋旁,14日凌晨一點多,沒有其他目擊者在場,肇事駕駛迅速溜走。在非道路的停車場發生事故,警方只能協助到場採證,不會釐清肇事責任,除非造成人員傷亡,才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如果只有單純車損,屬於民事糾紛,民眾只能透過保險公司處理,或是上法院提告,若是停車場路面設計瑕疵造成事故,也能向業者求償。
類似狀況也發生在桃園一處社區,身穿紅衣的騎士,不小心撞倒停在車格的機車,把車扶起來後就騎車離開,沒留下任何資料,車主事後發現騎士是社區委員,雙方發生爭執還驚動警方到場。
同安所副所長周浚鋒:「告知雙方權利,事後雙方以現金達成和解,化解這場糾紛。」
擦撞別人車輛當場找不到車主,又無法在場等候,最好還是寫紙條留下聯絡方式,告知車主發生事故,並到派出所備案,以免被指控肇事逃逸,引來更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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