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洪姓騎士,2016年時因為騎車摔坑,造成右膝韌帶斷裂,左腳也有多處挫傷,而他狀告養工處,申請國賠123萬,沒想到養工處抗辯,認為坑洞不小,騎士應可及時閃避,法院後來裁定騎士該注意而未注意,須負過失責任,因此僅判養工處賠29萬元。
記者:「高雄的鼎力路正在進行道路重鋪工程,不過在2016年的時候,一名洪姓男子騎過這邊的坑洞,重摔受傷。」
高雄的道路,過去施工品質不佳,時常東補一塊,西補一塊,洪姓騎士2016年9月晚間,騎車經過鼎山路,路面上有個長1公尺、寬40公分的坑洞,他閃避不及,當場重摔倒地,造成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左腳大拇指也有血腫等傷勢,不過申請國賠時,養工處卻認為,是騎士自己未能及時閃避。
民眾:「太荒唐了,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覺得既然那邊有坑洞的話,你如果說民眾沒看到,真的很離譜。」
民眾:「我覺得是養工處要把它處理好,對啊,摔到受傷還是要養工處負責。」
根據了解,洪姓騎士求償醫療費、不能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等,總額超過123萬元,而養工處提出抗辯,指出坑洞的面積不小,騎士當時時速才30公里,卻沒有及時閃避,法官審理後,認為合理求償費用是36萬元,而民眾沒閃坑洞,須負五分之一過失責任,因此裁定養工處須賠2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養工處法制秘書劉書齊:「騎車的,機車的駕駛人,他要注意車前的狀況,這通常我們會去做這樣的抗辯,尊重法院判決,我們就不會繼續一定要上訴。」
養工處雖然敗訴,但是一審判決結果,遠低於騎士求償費用,因此養工處傾向不再上訴,但因為道路品質差,騎士摔坑受傷,最後卻得自負責任,法院判決還是讓不少民眾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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