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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搭乘交通工具時,遇上第三隻手嗎?立法院27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在機場、捷運內行竊,通通會改判加重竊盜,最少要關半年,還不能改拘役或易科罰金。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則是認為竊取物品,致危害公共安全,也該比照辦理,因為她曾經目睹民眾因溝蓋遭竊,摔進坑洞溺斃。
2001年納莉風災,水淹台北市,曾經讓一名法師為此喪命,不過這意外,可不是肇因於水淹的太高,而是水溝蓋被偷走,才會讓法師踩了個空,當場滅頂,目睹悲劇發生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因此提案,竊取物品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應該列為加重竊盜罪。
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小惡可為之,沒有重懲,結果造成小惡不斷,整個社會不安,我想(趙)委員的原意在於此。」
不過司法院和法務部認為,已經有其他法條可以論更重罪,沒能通過,只是第三隻手出沒地帶,當然不僅於此。
人潮洶湧的捷運站,國內外旅客交織的機場,扒手、偷兒時有所聞,屬於普通竊盜罪,刑法訂定時,捷運、高鐵還沒問世,古董法條跟不上時代,修正草案27日通過立院初審,加重竊盜罪,從原先車站碼頭,擴大到任何交通工具內,侵入民宅加重竊盜1200,也從原本夜間修為不分時段,通通屬於加重竊盜,最少關半年,不能輕判拘役或易科罰金。
民眾:「攜帶的物品比較多,可能就要特別注意,而且要加重(罰責),偷竊是一個不好的行為,應該要給大家一個行的保障。」
修法與時俱進,防扒條例一旦過關,民眾以後搭交通工具,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