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金鼎證券業務員因誘騙客戶投資、盜賣股票與客戶金錢借貸等重大違規行為,金管會勒令券商對業務員解除職務,且主管因督導不周,予以連坐處分,停職一個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最新裁罰令,群益金鼎證券的江姓業務員,因誘騙客戶投資、盜賣股票與客戶金錢借貸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命令公司對業務員解除職務,且並請台灣證券交易所予以「註記列管」;依規定,遭解職處分者,至少3年內不得回金融圈工作。
同時,金管會認為業務員主管林姓經理人,因有督導不周、管理不善情勢,未能確實保管個人職章,導致業務員盜用,影響證券業務正常執行,處以停職一個月,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起至8月14日止。
金管會表示,櫃買中心於去年12月26日至27日,派員赴群益金鼎證券的西松分公司進行實地查核,發現江姓業務員在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8日期間,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
金管會指出,業務員以購買虛構商品,向客戶表示可代為投資等名義,誘騙客戶把資金匯入其指定帳戶,另外還盜賣客戶股票與客戶有金錢借貸關係,並且盜用分公司業務用章及各級人員職章、偽造交易憑證等。
金管會強調,上述行為已經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因此,命令群益金鼎證券予以解職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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