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一歲四個月大的女童,前年被保母頭下腳上抓起來甩動,還鬆手摔落地面,女童最後傷重不治,保母判依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定讞,但女童母親受訪時說,刑期再久也於事無補,想起當時。
把一歲四個月大的女兒,託給保母照顧,沒想到卻被虐受傷致死,母親回想起來忍不住落淚。
女童母親:「是會覺得,也沒有為她討到什麼公道的感覺,對她(女兒)而言可能是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是一個人在傷害她,不是一個人不小心對她下了重手。」
台南翁姓父母105年12月把女兒託給林姓保母照顧,因為女童哭鬧,保母竟然用頭下腳上的方式,將女童抓起來甩動,再鬆手摔落地面,導致女童頭部受到重創喪命,女童家人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保母說詞一變再變。
女童母親:「她(保母)在羈押的期間是有承認說,是她自己故意鬆手要教訓我女兒,可是等她出來以後,她就說是(不小心的)。」
台南地院二審判決,認定林姓保母,故意對兒童犯下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還要賠償433萬元,經過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為二審沒有違法,駁回上訴,但對女童家人而言也於事無補。
女童母親:「判越多年,對我跟我的家人,其實也於事無補,因為孩子也不會回來。」
女童母親說,最令人難以原諒的是保母一直說謊,痛失愛女後,夫妻倆又生下兒子,迎接新生命,現在已經不敢讓這麼小的孩子,離開自己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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