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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8月就產女…疑前妻通姦他怒告 晚3天輸了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24 19:2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24 19:21
新北一名男子得知前妻離婚8個月就產下1女,因而怒告對方通姦。(示意圖/TVBS)
新北一名男子得知前妻離婚8個月就產下1女,因而怒告對方通姦。(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女子離婚後改嫁,8個月後就生下孩子,這讓前夫十分不滿,懷疑對方早在離婚前就懷了孩子,憤而提告通姦。但檢方根據婦產科資料回推,彭女應該是在離婚後第3天受孕,並非在婚姻還存續時懷孕,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該名彭姓女子和前夫是在去年4月離婚,彭女離婚沒多久,隨即改嫁給陳姓男子。今年元旦,她產下一名元旦寶寶,事後在臉書分享喜悅,卻被前夫看到。
 

前夫認為,2人離婚不到8個月,彭女就產下1女,懷疑對方早在離婚前,就已經和陳男有姦情,發生性關係而受孕,憤而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對此彭女稱說,她當時的懷孕週數是37週,醫師則表示,彭女的受孕時間應該是在去年的4月下旬。

檢方展開調查,根據婦產科的孕期篩檢評估資料,認為一般孕婦孕期大約是40週,但新生兒足月的定義,只要滿37週,且第37週後隨時都有生產的可能。以彭女當時的預產期推算是今年1月中,提前在元旦就生產,當時她已經懷孕第37週,認定她在元旦生產屬於合理範圍,回推彭女的受孕日,應該就是離婚後的第3天。加上並無積極證據2人有通姦事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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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離婚#懷孕#受孕#元旦寶寶#足月#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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