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王姓女子因餐廳送錯餐點給了負評,造成餐廳的林姓店員不滿,竟在IG上以限時動態公開王女的照片和臉書帳號,還加上「奧客」、「X」、「草X敗」等不雅字眼。王女看到之後相當生氣,將店員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簡易庭最後判林男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女認為店家不僅餐點送錯,服務態度也不佳,所以在店家網站留言給了負評,但引起林姓店員不滿,於去年7月14日用IG的限時動態,公開了王女的臉書帳號、留言截圖、個人照片,而且還加上了「一樣不想碼這種奧客」、「X」、「草X敗,沒講話也中槍,三小」等不雅文字。
王女得知後對店員提起告訴,店員則認為自己只是餐廳的助理,老闆平時經常不在台灣,自己要負責處理一堆事情,精神壓力很大,而且也有為了此事傳LINE向王女道歉,希望王女駁回訴訟,而且還要王女負責訴訟費用。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林員發表的內容是公開的,讓不特定大眾或特定多數人都能看到,已不是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可以相比,對王女的人格、名譽造成負面評價,已觸犯《刑法》的散布文字誹謗罪。雖然店員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但因未與王女達成和解,故判店員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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