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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有條件! 討3成報酬成捐款

記者 黃子瑀 / 攝影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2/14 12: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拾金不昧應該是有價碼的嗎?台北縣土城一名婦人,昨天騎車掉了包包,裡頭有2萬1千元全家生活費,被一名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撿到,但她堅持索討法律規定的3成報酬6300元,潘姓女子事後澄清,是對方堅持給紅包才收錢,並且將錢捐出去,不過受贈單位,卻是女子大學時的社團。

裝著2萬1千元現金的皮包終於找回來,李姓婦人卻沒有失而復得的喜悅,因為撿到皮包的潘姓女子,堅持跟她索討3成的報酬,等於是被迫給謝金,但女子否認要錢,說是婦人自己心甘情願。

撿錢潘姓女子:「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我說不要,妳要就拿去捐,她說要捐多少,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她說不會不會,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

21000的3成,6300元,等於是婦人孩子1個月的生活費,靠著接案子月入3萬,撫養2個小孩的婦人拜託她降價,警方也幫忙求情,但女子還是堅持這是她應得的,最後拿走6千元整的謝金。隔天也用婦人的名義,把錢捐給自己以前的大學社團;但警方和民眾都無法認同她的行為。民眾:「良心上我是覺得不應該拿。」

記者:「要是你,你會拿嗎?」民眾:「不會吧,作善事嘛。」

林姓民眾:「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送貨司機拿著6300元,要代替不認識的女子還錢給婦人,就是認為她沒有同理心。儘管民法的確規定,撿到錢的好心人可以請求報酬,鼓勵民眾拾金不昧。校方也特別發新聞稿澄清,認為這應該是一場誤會。

但物歸原主、做好事不求回報,是基本的品德教育,堅持索討謝金,反而自己抹煞當初拾金不昧的好意。

◎畫面翻攝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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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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