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不滿陳姓男子積欠性交易費還不斷糾纏,因而持棍棒驅趕,卻在艋舺公園被陳男用水果刀刺死。陳男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性交易後,積欠性交易費,黃女不願與他來往,未料陳男持續糾纏。
陳姓男子在民國107年6月26日晚間7時30分左右,於台北市艋舺公園噴水池旁看到黃姓女子,便上前說話,不過黃女認為陳男妨礙她工作,因此持棍棒想驅離陳男,雙方發生爭執。
陳姓男子持水果刀朝黃姓女子胸部、腹部等部位刺了4刀,黃女受傷後緊急送醫,仍於當晚宣告不治。案發當下陳男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13分鐘就將他逮捕。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都認為,陳姓男子一時盛怒即持水果刀朝被害人胸部等部位刺擊,水果刀當場斷裂,可見陳男下手之重,但審酌他一時情緒失控,他也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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