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女子等人不滿汪姓女子到在外面說壞話,因此心生怨懟,竟夥同其他7名女性友人聯手擄人,過程中凌虐她21小時,甚至還把整個過程開臉書直播po上網,導致汪女不但遍體鱗傷,身上的300元現金也被她們拿走,還被逼支付胡女8人66萬的「處理費」。事後汪女報警提告,其中胡女等6人各判處50天至8個月不等的刑期,另2女因未成年則移送少年法庭訓誡。
法院判決指出,23歲的胡女和20歲的王女在台中市西區租屋同住,日前懷疑她們共同的朋友、20歲的汪姓女子(綽號奇異果)在外面亂放話,因此心生不滿。2017年12月30日,王女找了2名未成年少女、25歲的蕭女和22歲的施女,以一起「跨年」名義找汪女,卻在隔天凌晨3點,將人從北部押到台中租屋處,還拿走她手機不讓她對外聯繫。
隨後一行人開始虐待汪女,接著21歲的黃姓女子也加入行列,分別徒手和用安全帽毆打,汪女全身有多處傷勢。到了31日中午,施女要求汪女賠償66萬元當作是她們的「處理費」,此時24歲的江女也到場,胡女等8人就汪女切結書,不得洩漏這幾天的虐行外,還要寫承諾書給錢,全程在臉書開直播公開。
2018年1月1日凌晨,蕭女恐嚇汪女要籌到1.5萬元,否則就要撂人「處理她」。之後釋放汪女,她當天下午就到醫院驗傷,驗出左側眼結膜及角膜損傷、左側下顎區域、右側耳、臉頰、左眼角、右側手肘、前臂、手背、左側上臂、手腕、後背、雙膝挫傷之傷害,隨後報警提告。
全案經檢警移送至台中地院審理,最後依恐嚇取財罪,分別判處王女、蕭女和施女8個月徒刑,胡女、黃女和江女則判處拘役50天至2個月徒刑,另2名未成年少女則是移送少年法庭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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