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區公所1名張姓女公務員,與另1名已婚呂姓男子同為某羽球隊成員,未料2人竟發生不倫戀,呂妻得知後氣得提告,但因證據不足張女獲無罪。沒想到事後張女不滿呂男人間蒸發,便自曝與男方發生多次性關係,並向男方求償150萬元,結果此舉影響到先前正宮提告的官司,高院審理後,改判張女需賠償呂妻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女與呂男、呂妻同為某慈善羽球隊的成員,但2017年間呂妻翻丈夫手機時,發現他與張女互傳「我很想你」、「抱你」等曖昧簡訊,追問後才得知丈夫外遇,對方甚至坦承與小三出遊、共宿一室,呂妻氣得怒罵張女「髒女人」,同時對她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百萬元,而張女也反告呂妻公然侮辱。
不過張女出庭時否認2人關係,稱呂男一開始僅表示妻子已過世,並未提及再婚,張女強調,呂男事後才坦承已婚,但也答應她會與妻子離婚。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證據不足,因此判小三免賠償;至於公然侮辱的部分,呂妻則要賠償5千元,對此呂妻不服,2案都提上訴。
事件爆發後,呂男便避不見面、宛如人間蒸發,讓張女相當不滿,竟控告呂男欺騙她的感情,還自爆與男方發生多次性關係,對呂男求償150萬。呂男出庭時表示,由於球隊若夫妻入有優惠,且會發出公告,所以張女不可能不知他已婚,不過呂男堅決否認2人有發生關係,稱不聯絡是想讓一切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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