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11點多,有民眾看見一對男女騎警車,在新北市五股趴趴走,而且還沒有穿制服,懷疑警用機車遭公器私用,向附近分局詢問,警方卻說這輛機車,不是警用車輛,難道是有人蓄意冒充?

與一般警車比較,這部機車與警車相似度相當高,車身都貼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只有字體些許不同,正規警車通常配備警示燈,這部車雖然沒裝,但自己裝上打擊犯罪人人有責報案110的擋泥板,要是沒仔細比對,根本真真假假分不清。

記者實際查證當地蘆洲分局,附近林口、新莊、三重分局,還有新北市警局都仔細徹查,偏偏,這部車不在名冊管轄,那究竟屬於誰?
蘆洲分局五股派出所長張志謙:「他只是經過,它非警車,該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罰新台幣5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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