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勤難免成為被告對象!像是102年,宜蘭就有家屬申請國賠,說親人會死,都是警方追車,官司纏訟六年,最後法官認為員警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判不用賠,警政署統計,這三年共有六十多名員警受到官司纏訟,因此聯合14名律師,成立「專屬律師團」,提供全天候法律諮詢,成員第一線員警的法律後盾!
還原案件過程,一審法官認為,車損喪葬費480萬,李姓男子得自行負擔60%責任,但警方也有過失要賠償192萬,員警不服提出上訴,到了二審大翻盤,法官改判理由是,酒駕本來就不對,警方保持車距尾隨,鳴警笛呼叫對方停車,符合比例原則,家屬不服再提上訴,還是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
員警:「不要動。」
像這樣警方執法被告,時不時就發生,例如,員警路檢攔查引發民眾不滿,員警容易被告強制罪,若是警匪追逐戰,造成當事人受傷死亡,更可能被告業務過失傷害,過去三年警方因公涉及訴訟案件,共34件有66名警察,警政署如今聯合14名律師,成立警察專屬律師團。
警政署長陳家欽:「我們過去,同仁因公訴訟,我們就會聘請律師為他辯護,那我們這次,是主動為我們同仁先把這個訴訟的基金,先墊付給我們同仁來使用,所以他不必先申請,我們主動會撥款。」
警政署成立律師團,提供24小時法律諮詢,也會幫忙墊付律師費,希望能成為第一線警察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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