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竹縣一名邱姓國二女生與一名黃姓女子發生口角衝突,不斷黃女找來男友尋仇,慘遭4男性侵後痛歐致死,遺體還被焚燒丟棄,被發現時多處只骨頭全身長滿蛆。高等法院6日更二審宣判,認為死刑不違憲,且仍有8成國人支持死刑,為彰顯司法正義,重判主嫌林春雄死刑。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全案是在2015年5月間,就讀國二的邱姓少女在網咖與一名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女找來男友林春雄及其3名男性友人將她強押到附近公園以暴力毆打邱女,並將其性侵,林男等人在性侵得逞後繼續圍毆邱女,並將其丟在原地,1小時後回去查看發現邱女沒有呼吸心跳,把遺體丟到草叢,又回到KTV繼續歡唱。結束後林男等人又將邱女焚屍丟棄。
報導指出,當時協助修復遺體的陳姓修復師回憶,「我們同事總共8個人看到遺體時,忍不住掉淚,因為一打開屍袋,不是數以萬計,而是成千上萬的蛆,每一個毛細孔都有,甚至用強力水柱沖還是沖不完蛆,只能用夾子一個一個夾」、「妹妹的太陽穴也被打凹了,左腳也沒了,臉也沒有了,加上遺體被燒過,只剩骨頭,還有一點點的肉,最困難的就是修復臉部,大家只能憑著照片,盡量幫妹妹恢復原貌,真的花了好久的時間才修復完成」。
全案今經高院二審宣判,主嫌林春雄判處死刑,其餘4名共犯無期徒刑,可上訴。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春雄有無教化可能,「可教化」也不是免死金牌,它只是審酌事項之一並非唯一,就算廢死團體呼籲,但8成國人仍支持死刑,且大法官也認為死刑不違憲,國人莫再有錯誤觀念,認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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