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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標售法拍屋 前北院書記官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9/05/31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31 18:03
圖/TVBS
圖/TVBS

前台北地院駱姓書記官涉嫌未依法上網公告,將台北市精華區標案半價標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駱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男原為北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於民國104年10月結婚後,須在下班後儘速返家或到醫院照顧健康狀況不佳的妻子,無法經常加班,而民事執行處案件甚多,工作壓力繁重,以致積案增加。

 

駱男為了讓舊案儘速完成報結,將拖延已久的法拍屋案件,未經直屬司法事務官的同意、授權及核章,陸續擅自盜民事執行處公印及司法事務官簽名章,偽造詢價函及多次拍賣通知,且未依法上網公告。

判決表示,107年11月28日開標當天,駱男將偽造標單投入標櫃,並擅自主持開標,宣布自己所偽造的標單為第一高價;但現場法拍業者質疑程序不合法,認為根本沒公告,要求駱男出示標單,駱男不敢出示自己偽造的標單,假裝要去請示長官後,就改宣布由當天投標較高的李姓投標人得標。

民事執行處庭長發現,駱男有大量積案異狀,全面清查並暫停駱男的電腦登錄權限。另外,因為李姓拍定人多次催促儘速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駱男偽造權利移轉證書,交付給李姓拍定人的母親。
 

駱男於107年12月20日晚間擔心違法拍賣行為遲早事跡敗露,向司法事務官自白,北院院長翌日派員調查,並主動向北檢告發偵辦。北檢偵辦後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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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標案#法拍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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