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團風波不斷,前董座林蔚山,涉嫌掏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還要沒收不法所得13.5億元,全案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
身價百億大老闆,捲入掏空案,大同前董座林蔚山,當年被板檢大陣仗約談,掩面發抖,顯得狼狽,現在更難逃入監命運。
大同時任執副林郭文艷(2011.4.22):「謝謝,今天我們浪費大家很多底片。」
2007年甚至買下通達,底下19億的債務,全轉嫁給大同。
損害股東權益,危害投資市場運作。現在高院更駁回上訴,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
大同廣告:「大同、大同,國貨好。」
面對服務46年的,老董栽了跟斗,還得吐回不法所得13.5億,大同倒是沒切割,反倒發聲明說,對判決深感遺憾,感謝林蔚山,無私全力奉獻,現任董座林郭文艷,挺夫之意意味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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