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中華映管投資中國大陸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未揭露,隱匿行為恐影響投資人判斷,涉違反證交法,將依規定移送檢調,大同也應負連帶責任,將一併移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在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舉行「全民退休投資專案」記者會後受訪表示,華映對轉投資中國大陸華映科技的承諾未在事發時揭露,這種隱匿行為有影響投資人判斷之虞,必須依規定移送檢調。
他說,雖然華映對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完全兌現,像華映承諾華映科技10%保證收益,結果卻積欠貨款,華映說是喪失對華映科技控制權,所以未依承諾兌現,雙方也因此打官司;但這是華映與華映科技之間的問題,華映當時對華映科技的承諾,即應依規定公開資訊。
他強調,華映隱匿對華映科技承諾的事項,影響的是投資人判斷,所以不論華映與華映科技之間的訴訟結果如何,都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華映日前指出,去年第4季合併營收38.14億元,歸屬母公司淨損135.24億元,稅後虧損177.26億元,每股虧損2.09元,導致去年12月31日歸屬母公司股東權益為負45.62億元,每股淨值負0.7元。
華映說明,去年第4季單季認列華映科技投資損失72.59億元,資產減損11.75億元,認列資遣費13億元,或有損失及負債約1.43億元。
台灣證券交易所1日已針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罰款新台幣20萬元,中華映管公司106年7月7日代子公司華映百慕達公司補充公告,其於98年間以中國大陸4家子公司股權作價,取得中國大陸華映科技(集團)股權案,經查部分事項資訊揭露有未盡完整之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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