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除夕夜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二、更一審皆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再度開庭,翁男拒絕到庭,家屬希望法官判死刑並盡快執行。
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全案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在押的翁男具狀表明拒絕到庭,由律師代為辯護;死者家屬、翁男的大哥、四哥、姪兒等人到庭。
翁男律師表示,原審未盤點翁男的家庭背景、成長過程造成他扭曲的性格,卻要他一個人承擔,並質疑家人是否曾提供翁男協助或矯正。律師說法引發死者家屬不滿,認為律師在檢討被害人。
蒞庭的檢察官表示,翁男故意放火燒死父母等6人「若這不是情節最重大的犯罪,那什麼是最嚴重的犯行」,翁男難以施以教化,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建請法官維持死刑。
翁男大哥、四哥均表示,案發後每次開庭都是傷害,請法官判處死刑並且盡快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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