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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很痛」6歲女童遭性侵 忍2年崩潰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27 10:5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27 10:59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資料畫面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資料畫面

桃園一名男子見年僅6歲的姪女懵懂可欺,竟2度伸出狼爪,涉嫌用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女童只要一聽到要去男子家,就會強烈抗拒,情緒異常,經過奶奶探詢,這起性侵案才曝光,家人氣得提告,桃園地院認為,男子為一己私慾侵犯女童,判刑8年,駁回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與弟弟一家同住,2013年間,對6歲的女童起了色心,以玩電腦名義邀請她上2樓,竟趁著抱她看電腦螢幕時,2度把狼爪伸入褲內指侵,女童雖然表明覺得不舒服,但懼於被打的心理壓力,不敢反抗。

 

到2015年間,男子又以同樣手法侵犯,造成她下體疼痛,而這時已8歲的女童,對身體有基本認識,對此行為感到不悅,而後只要聽到要去男子住處,就會崩潰暴怒,經家人詢問,她才向奶奶透露,被男子摸「尿尿的地方」、「那裡很痛」等語,但因為怕說出來「會被大人罵」,不敢跟爸媽講,所以才一直不敢說。

父親聽聞,氣得提出告訴,但男子僅坦承有抱著小美觀看電腦,否認有性侵,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男子8年徒刑。

之後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不過高院審理認為,檢視女童在供詞中所說的陳述,屬於重要待證事實,有其必要性、具有證據能力,加上女童的處女膜有新鮮裂痕,以及精神鑑定報告書顯示她的認知能力正常,沒有表達或理解障礙,確診遭指侵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維持原審判刑8年,駁回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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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性侵#侵犯#狼爪#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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