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去年7月與李姓女友起口角,失控涉將對方勒斃,莊男事後載遺體行經國道時發生事故,警方因而發現遺體。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莊男10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2歲莊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為同居男女朋友,李女於民國107年4月間因罹患重鬱症,情緒不穩定。她因經常與網友外出及花費過鉅等因素,與莊男發生爭執。
107年7月18日下午4時多,莊男載李女投宿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隔日李女因不滿旅館提供的早餐,與莊男發生口角。莊男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掐住李女頸部數分鐘,發覺對方未斷氣,又持浴室內溼掉的毛巾纏繞李女頸部後,再以雙手勒緊致李女窒息而死亡。
涉行凶後,莊男將遺體拖到浴室加以清洗,再載李女的遺體退房,入住台中市另一家汽車旅館,並將李女遺體拖至旅館房間床上開啟冷氣,藉以延緩遺體的腐敗速度。
107年7月19日晚間7時多,莊男再將李女的遺體放置轎車行李廂後開車外出,莊男將車輛開往國道六號下愛蘭交流道後,將車輛停放在路旁休息,並吞服李女生前看病取得的精神科藥物疑欲輕生。
莊男直到隔日醒來後,才發現自殺未果,再度駕駛轎車上國道六號愛蘭交流道往台中方向行駛,但因精神不濟,行經國道六號29公里處擦撞護欄導致輪胎破損,車輛因而停在高速公路交流道上,莊男疑因畏罪直接跳下高架橋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將莊男送醫,並將莊男的轎車拖回國道警察大隊,警方發覺車輛內有腐敗臭味,打開車輛後行李廂才發現李女遺體,通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訊問後將莊男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並被檢方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莊男一時情緒失控,動手勒斃被害人,釀成家屬無法彌補傷痛;犯案後,宣稱受被害人囑託而殺害,陳述避重就輕,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今天依殺人罪判處莊男10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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