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東碰上奧房客,欠租還不搬走!新北市一名田姓房東,將一層樓裝潢成8間套房,在新店工業區對外出租,馮姓房客簽約一年,只繳了八個月,就不繳租金,就連房東敲門或貼公告都不理,甚至多次找來員警,反控遭房東騷擾,氣得房東只能提出民事求償。不過律師也建議,若是雙方的租屋合約已經到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回租屋處。
鄰居:「半夜1-2點,或是2-3點,好像發酒瘋那種,類似的。」
新北市一名田姓房東,將套房出租後,以為對方會按期繳交租金,怎料後來一毛也不給,連2個月的押金都扣光了,還是沒收到租金。
房東:「她就以各種理由拒繳這樣子,拒繳以後我們曾經跟她敲門,試圖敲門溝通,用簡訊,用電信簡訊跟她溝通,但每次一敲門,她就打電話給派出所。」
位在新店工業區內,田姓房東將一層樓裝潢成8間套房,馮姓女房客107年2月承租,以每個月6500元的租金,簽約1年,到從11月開始就沒付錢,欠租6個月,房東只好張貼公告。
房東:「收4萬多塊的房租,去掉一個6千多塊,我還訴訟費還有什麼東西,還有讓她白住兩年,你說我會不會覺得很無奈。」
貼了公告,還提出民事求償,但馮姓女房客就是不搬走,甚至房東敲門,對方還找來警察,叫了20多次,讓處理員警也好為難。但其實除了民事訴訟,律師也建議,一般碰上租屋糾紛,若是合約到期,房客沒繳錢也不搬離,可以向法院提出終止合約,因為房客占用房屋有不當得利之行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律師 陳克譽:「清空房屋就是我們講的,所謂就是訴請你要離開這個房子,等到你取得這個勝訴的判決,才能夠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碰上租屋糾紛,合約未到期,若房客不繳錢,律師也提醒,房東別擅自更換鎖頭,或是強行進入,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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