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被控賄選起訴審理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官考量被告透過多名樁腳大規模買票,且樁腳是有計畫統籌分工,今天判決被告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王焜玄被控涉及多起現金賄選案,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法官認為被告供詞明顯差異,有互相勾串可能,因此於2月下旬裁定羈押、無禁見。嘉義地檢署及第六選區最高票落選的前縣議員張貴忠均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王焜玄透過多名樁腳進行大規模買票,許姓樁腳等人雖然辯稱是要報答恩情、自己出錢買票,不過,若是為還人情才替被告買票,應該會讓被告知情,才能達到還人情目的,否則未受委託私自幫候選人買票,一旦遭查獲,可能反而害了候選人。
洪嘉蘭指出,這起案件收受賄款人數眾多,所買的票數超過百票,受賄者也都表示樁腳是要幫王焜玄買票。行賄的樁腳是以鄰為單位進行,可見是有計畫的統籌分工,並非樁腳個人自發性行為可以解釋。
此外,蕭姓樁腳明確指稱王焜玄與劉姓司機早在去年8月間前後兩次,一同前往住處請求統計竹崎鄉紫雲村某兩鄰的票數,經蕭姓樁腳統計確認為129票後,同年11月間再透過劉姓司機交付新台幣12萬9000元賄款,由蕭姓樁腳實際進行買票行為。
因此,被告王焜玄有選舉行賄的行為,依選罷法第120條第3款規定,判決當選無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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