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在高雄發生女童因洗車空氣噴槍,放進嘴裡致死的案件,事隔四個月檢察官宣布將女童生父鄺姓男子起訴,因為在噴槍上有取得女童DNA,也判定女童的雙手可以握住噴槍,但鄺姓生父身為照顧者卻沒有阻止女童,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
高雄1名3歲鄧姓女童,今年1月中和鄺姓生父外出遊玩,卻遭到空氣噴槍離奇奪命,事隔將近4個月,橋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將鄺姓男子起訴。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認定過失致死罪理由那我們檢察官是認定說女童在案發當時她只有3歲,她並沒有自主照護自己的能力,那空氣噴槍的握把跟噴嘴上面,也有採集到女童的DNA,那再配合現場監視器畫面影像的勘驗。」
檢察官表示,鄺姓男子是案發當時唯一在場的親屬又是父親,卻沒有盡到照護責任,任由女童把玩空氣噴槍才因此釀成悲劇。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鄺先生雖然針對說有沒有拿氣槍,對女童的嘴噴氣這件事情,也有呈(測謊)不實的反應,可是這部分沒有辦法認定說,他到底有沒有把噴槍放到女童的嘴裡?」
橋頭地檢署表示,鄺姓男子同意到刑事局進行測謊,針對事發時噴槍究竟是在誰手上,女童手持噴槍時鄺男是否空手等問題,都測出「不實」或「無法判定」的結果,綜合證據和結果才因此判定,鄺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