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陸續判刑定讞,已移監到台北監獄,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原本在自強外役監服刑的葉世文,因最高法院4月就他所涉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判刑定讞,檢方發出執行指揮書給自強外役監;矯正署5月初指出,經更刑後認定葉世文不符外役監收容標準,日前已將他移監至台北監獄。
最高法院4月就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分別判處7年6月徒刑、3年徒刑,葉世文被控林口A7合宜住宅案則早在民國105年間被判刑7年定讞,並已入監執行,3罪合併的實際執行刑期,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收到檢方聲請後,今天裁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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