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施姓小黃司機,去年12月底,開車行經三峽區復興路與民生街口時,轉彎時擦撞上一名婦人,他強調,自己明明車速不快,但婦人送醫後嚴重到,手斷了,牙齒也有斷裂狀況,婦人索賠58萬元,但司機覺得不合理,甚至指控婦人動機不單純。

計程車司機施先生:「我煞住了之後就叩一聲這樣,啊結果我下車(婦人)臉腫起來了,有,她有吐血,可是她這裡下巴的血漬是乾的,警察就在那邊找找找,也沒有找到牙齒,有沒有血跡。」

記者吳筱凡:「重回事故現場,當時計程車正準備緩慢右轉,沒想到一轉過來,立刻就跟過馬路的婦人發生碰撞。」
車禍過後,婦人家屬要求賠償58萬元,但施先生自認不合理,反控對方索賠太高。」

施先生表示,如果婦人的傷確實是車禍導致,會負起責任,但如果傷勢並非所指如此嚴重,也不排除會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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