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某分行張姓女襄理涉嫌盜領客戶存款。台北地檢署昨天約談張女、翁姓丈夫及余男兩名共犯,諭令交保,3人覓保無著,檢方聲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張、翁羈押,余男請回。
檢方調查,張女與被害客戶認識多年,利用與客戶熟識機會,偽以客戶名義填寫取款條,盜領存款。張女再透過余姓、翁姓親友協助處理金錢。
華銀發現,張女疑利用客戶信任,擅自挪用客戶存款,期間長達10年以上,動用金額達新台幣上億元,但有時動用後會部分補回,因此確切不法所得仍待詳細計算。
華銀內部調查完成後,將張女調離現職,並通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7日向台北地檢署具狀提告,北檢昨天傳喚張、余、翁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諭令張女以500萬元交保、余、翁各以200萬元交保。但張女等3人籌不出保釋金,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北院今天凌晨裁准張、翁羈押,余男請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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