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矽卡公司員工宿舍大火,造成6死5傷悲劇。偵辦檢察官認為,公司負責人及廠長涉犯刑法及建築法,但考量兩人案後態度良好,並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矽卡有限公司49歲陳姓負責人於民國91年起以公司名義,承租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大有街9巷內的2層樓鐵皮建築作為移工宿舍,1樓為存放貨物的倉庫及宿舍區,2樓則供12名越南籍移工宿舍寢室及客廳使用。
檢察官表示,106年12月14日凌晨鐵皮建築發生火警,經桃園市消防局鑑定,起火處位於宿舍區2樓客廳東側處,該處放置5個電鍋、1個電風扇、1個電烤爐及1條延長線,其中電鍋、電扇、電烤爐均嚴重燒燬,延長線嚴重熔凝、碳化,銅導線裸露並有熔斷情形,因此,研判起火原因為電器因素所致。
檢察官指出,陳姓負責人及謝姓廠長平時不但未定期派員維護檢修電源配線,也未在屋內設置消防逃生設備或使用防火材料,發生大火的鐵皮建築為違章建築,且僅在1樓設有唯一出入口,樓梯也只有一個,大火發生時,導致6名移工因逃生動線不足受困2樓,遭濃煙、火勢嚴重燒灼致熱休克死亡;另外,及時逃出的5名移工也分別受到嗆傷及燒傷。
全案歷經1年4個月調查,檢察官偵結,認為矽卡公司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建築法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罪,但考量兩人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並與被害人家屬及其他傷者達成和解,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確定後,陳男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0萬元,謝男應支付6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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