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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男涉偷窺 店家常見他廁所前滑手機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陳志忠 廖文漢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06 20:0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06 20:19
圖/TVBS
圖/TVBS

彰化二林第一市場,出現偷窺男子,進入公廁偷窺女子上廁所,被店家發現追了出來,附近店家一看監視器畫面,驚呼難怪他一天來好幾次廁所,總是坐在門口滑手機。

這名黑衣男穿著短褲拖鞋,出入在市場,被發現疑似在公廁偷拍或偷窺,上廁所的女子跑出來,她老公也幫忙追出來,不要跑,男子一看,拔腿跑狂奔跑掉了。

 

事發在彰化二林市場的公廁,附近店家上廁所發現第二間門鎖著,觀察一陣子沒人出來,他故意假裝上廁所,先聽到隔壁有翻動袋子的聲音,接著看到一隻眼睛,實在太嚇人了。

記者vs.目擊者老公:「她看到有人在看,還是偷拍偷錄,她說有人在看啦。」

調閱監視器,女子進入廁所的時候,可疑男子已經在裡面,她發現被偷窺,跑出來,在門口張望,還和這名男子照面。轉身回去跟老公說,可疑男子繞路,被夫妻兩人在另一頭碰著,拔腿狂奔。
 

圖/TVBS

可疑男子年約40,身材壯碩,右腳刺青,手中拿物品,附近店家看著監視器畫面,驚呼難怪他一天來好幾次廁所。

市場店家:「一天來好幾次呢,這樣喔,這兩天而已,我看到來好幾次喔,在廁所邊那邊機車上玩手機。」

事後警方加強巡邏,仔細檢查公廁有無被放置偷拍物品,鎖定特定對象追緝。

二林分駐所所長林春發:「可疑的人士躲藏在裡面,涉嫌偷窺的行為。」

警方初步判斷,男子偷窺,不過店家看到他,廁所門口划手機,而且手上拿著東西。

圖/TVBS

倒底偷窺還是偷拍,差別在有沒有使用工具。偷窺,社會秩序維護法,6千以下罰鍰,偷拍,妨害秘密,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
 

現在還得找到人,才能釐清。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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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偷窺#偷拍#彰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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