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駕駛跑掉了,還能和解嗎?25日晚間11點多,新北市發生一起擦撞事故,駕駛竟要車內女性友人幫忙頂替,自己先落跑,而被撞的騎士也堅持不要警方介入;事後釐清,原來騎士是未成年,擔心被開單,匆匆把員警支開,不過,這名肇事駕駛算不算肇事逃逸?警方認定,只要現場有人與傷者達成和解,就不算肇逃。
記者李潔:「駕駛肇事之後,疑似是心虛不敢面對,竟然是叫旁邊的女性友人,代替他繞過車身,而且呢就跑到駕駛座旁邊,在警方到場之前,他獨自開溜。」
半夜將近12點,新北市這處交叉路口發生汽機車擦撞事故,現場有民眾看見駕駛,疑似是通緝犯或藏有毒品,第一時間逃之夭夭,偏偏當下救護車已經出動,救護員一個接一個跑出來查看有沒有人受傷。
目擊民眾:「當天聽到聲音的時候,看到有人倒地,後來警察也有到啊,那個救護車也有出來。」
但詭異的是,騎士一看到員警到場,頻頻解釋要自行和解,不要警方介入,員警抄登姓名就讓雙方離開,直到調閱監視影像器才發現,真正肇事的男子跑了,副駕駛座42歲陳姓女子有毒品前科,而要警方不要介入的騎士只有16歲。
碰到像這樣的問題,駕駛跑了,留下其他乘客,被撞的一方該怎麼談和解?
警方解釋,只要肇事車輛在場,駕駛的親友與當事人,雙方願意達成共識,現場確認和解,也不要警方介入,那麼這起車禍,就不會涉及肇事逃逸的法令規定。
這回雙方疑似各有不能說的秘密,才會匆匆把員警打發掉,落跑的駕駛該不該追?也得看16歲少年是否願意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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