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關西鎮公所民國99年辦理鋪柏油路工程,指派建設課的蔡姓及王姓人員驗收,但他們卻放任廠商偷工減料,高院更一審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2人各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同案被告的李姓廠商遭判7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新竹縣關西鎮公所於99年間,辦理柏油路等工程招標,並指派建設課技士蔡開宇、技佐王宇正擔任工程承辦人及驗收人員,卻驗收不實。
施作廠商李訓成明知工程施工時,應施作5公分厚度的瀝青混凝土,且壓實度不得低於95%,卻未指示下游包商準備適當的施工機具,而於部分偏僻路段未按圖施工,僅鋪設2至4公分不等厚度的瀝青混擬土,瀝青混擬土壓實度也未達95%標準,藉此減省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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