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知本飯店超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前立委洪性榮之子洪益元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洪益元的上訴而定讞。
洪性榮是第3、4屆立法委員,並擔任第3屆會期財政委員會委員,被控與兒子洪益元共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洪性榮去年3月8日死亡,已獲高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洪性榮、洪益元父子於民國84年底,知悉傑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乃林、知本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近武計畫興建知本飯店渡假村,需籌資新台幣20億元到30億元,但向多家銀行申貸遭拒。
洪性榮等4人達成合意,期約讓洪益元以股東身分取得知本飯店分紅權利等不正利益為對價,由洪性榮以財政委員會委員身分,向農銀等銀行關說,助傑廣、知本大飯店領得農銀與萬泰銀行撥付貸款6億4935萬元。
傑廣公司及知本大飯店於87年10月間停止支付利息,並於88年1月間宣告倒閉,洪性榮父子雖未取得分紅,仍已間接收受知本飯店紅利分配請求權等不正利益。
高院更二審認定,洪益元涉犯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洪益元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洪性榮身為財政委員會委員,對中國農民銀行有實質影響力,接受請託後向農銀高層關說,果然協助馬乃林等人貸得鉅款,事後並換得知本飯店紅利分配請求權等不正利益。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詳細論述認定事實的憑據,洪益元上訴仍爭執事實面,不符上訴第三審要件,今天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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