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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亂屋被房東約談!他爆走咬耳潑酸 嗆「跟你同歸於盡」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3 22:4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3 22:4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高雄一名賴姓男子向陳姓男子借用房間居住,然而他卻將房間弄得凌亂不堪,陳男見狀決定與賴男談談,豈料雙方一言不合,賴男推陳男的身體撞電視櫃,還從背後環抱、咬陳男的右耳和左手臂,之後還拿通樂、鹽酸,朝陳男的臉、身體噴灑,揚言「同歸於盡」。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將賴男逮捕,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將他判處10月有期徒刑,又犯強制罪判3月有期徒刑。
 
《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書指出,賴男與陳男借用房間居住,但因為他將房間弄得相當雜亂,讓陳男難以忍受,便決定於2018年12月30日晚間相約商談。當時陳男進入賴男房內後,見賴男將房門上鎖,當下沒有多想,便展開談判。

 
 
豈料雙方商談後卻一言不合爆發激烈衝突,賴男將陳男推去撞電視櫃,又從後方環抱對方,並咬陳男右耳、左手臂,導致陳男痛得倒地不起;這時賴男又到廁所拿通樂、鹽酸,朝陳男臉部及身體噴灑,甚至嗆聲「我要跟你同歸於盡」,導致陳男臉部有1%1度的化學性灼傷、全身多處挫擦傷、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右耳撕裂傷併部分耳缺損等。
 
由於打鬥過程相當激烈,驚動鄰居報警處理,警方當時獲報趕到,賴男一度不讓陳男離去,也不讓警方進入房間,搬家具擋門口,僵持了10多分鐘,警方才開門逮人。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賴男犯後坦承不諱,且有意與對方和解但遭拒,不過因對自己的行為與情緒的自我約束能力欠佳,才犯下罪刑,因此依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又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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