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阮先生1月底在網路上買車,當時賣家同意南下面交,他也先匯了1萬元,沒想到對方交車後不願退回保證金,阮先生心想這1萬元應該能支付幾個月的貸款,但就在10日晚間,原車主居然以未繳車貸為由,南下枋寮,連夜把車開回嘉義,連阮先生平時工作的東西都一起被載走,早上發現當場傻眼。

當事人阮先生:「起來要去上班阿,車子不見了,什麼都不見了,結果一大早的告別式就開天窗。」

當事人阮先生:「我昨天已經向那個枋寮分局,提出竊盜、侵占跟詐欺。」
面對指控,賣家也在臉書上反駁,表示一開始付的1萬保證金,其實就有包含在頭期款裡面,並不是另外扣的,因此阮先生是自己沒有每月按時繳車貸,他多次透過臉書聯繫,也沒有下文,最後才決定拿備用鑰匙,把車開回去。

二手車行業者表示,如果買方不付貸款,債權人把車開走,嚴格來說不能算是犯法,不過依正常二手車買賣程序,(CG)應該由債權人寄發存證信函催繳,若是買家不理會,才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換發債權憑證,並且在檢察官及轄區員警的陪同下,把車取回來。而這次因為二手車糾紛,私下從網路交易,雙方各說各話,只能上法院說分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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