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曾叱吒電信業的張姓男子20年前結識1名許姓酒店女子,之後私下和對方交往,2人更產下1女;張男為照顧母女倆,2007年將北市忠孝東路一戶約60坪的房子及5000萬元現金交給許女,並約定未來不得再要求扶養及分配遺產,不料事隔10年後,他卻遭女方帶人強索贍養費,雙方對簿公堂。
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姓電信強人20年前和許女發展出婚外情,女方還為他生下1名女兒;2007年間,張男將位於北市精華區一戶約60坪的民宅過戶給許女,更一口氣付了5000萬元贍養費,並約定不得再提出扶養及分配遺產要求;不料簽下協議10年後,女方卻帶著林姓堂弟攔截,要求張男給錢。
報導指出,張男去年前往新北市烏來山區爬山,才剛把車輛停妥,就遭許女和林男擋住去路,要求他負起女兒的撫養責任;張男當時回覆,許女可以去做親子鑑定,若孩子是他的就會負責,如索取更多教育費用,只好走法律途徑;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肢體衝突,張男脫口辱罵五字經,最後互告傷害、公然侮辱等。
事後,檢方根據案發當下的錄影畫面,認定張男爆粗口僅為表達自身不滿,並未針對任何人,難認有公然侮辱犯意,也無具體傷害行為,處分不起訴;但許女等人抱著張男不讓其離開已觸犯強制罪,因此將2人起訴。至於遺棄部分,檢方認為張男雖有照顧責任,但他並非惡意遺棄,且雙方曾簽下協議,難構成刑法的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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