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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殺人二度開槍不成 法院判可易科罰金

記者 童雅筠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2 15:5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2 15:59

意圖殺人竟可易科罰金?!前年發生在桃園地區,一名王姓男子接受不明人士三千元的委託,要他槍殺某科大的廖姓教師。嫌犯到學校停車場埋伏,等被害人夫妻現身,舉槍要射擊。但第一次忘了拉滑套,第二次又子彈掉地面,兩度開槍不成,改用鐵棍打了廖姓教師左膝和小腿。不過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院確認為無殺人故意,因此改依傷害等罪判刑,可易科罰金。

圖/TVBS

 
受託買兇殺人,儘管沒殺成,但嫌犯該被怎麼判,答案付罰金即可。桃園地方法院的判決,讓不少人錯愕,事件發生在106年2月,38歲王姓男子,說不明人士出價三千,要他槍殺一所科大廖姓教師。但到學校停車場堵人,槍一拿起,第一次忘了拉滑套,第二次子彈還沒擊發就掉地上。

眼看人要跑了,嫌犯乾脆拿鐵棍,用打的,之後落跑,事後被抓,受託買兇是事實,舉槍也確有其事,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將人起訴,但法官似乎不這麼想。

圖/TVBS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蕭世昌:「槍管射擊的時候先是朝地面,手持的鐵棍毆擊被害人部分,是在被害人的下半身,合議庭就綜合這些事證,認為被告並無構成殺人的故意。」
 

圖/TVBS

槍枝射擊沒成功,因此法官認為,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和非法持有子彈來,各判五個月、三個月,合併執行七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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