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蕭姓女子,前年5月發現邱姓老公一早傳訊給謝姓女子「老婆早安」,驚覺老公外遇,當晚憤而約邱男與謝女談判,邱夫和謝女坦承交往1年,且蕭女還在邱男工作租屋處發現謝女的衣物,怒向兩人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邱男辯稱兩人只是工作上的朋友,沒有交集,不過新北地院查出兩人出國5次,還經常一起過夜,且談判時兩人已坦承交往,因此法官認定兩人逾越男女交往分際,本月11日判須賠償蕭女30萬元,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7年5月,蕭女起床發現老公手機鬧鐘響不停,關掉後發現老公透過LINE問候謝女「老婆早安」,追問下才得知老公有婚外情,且和謝女交往1年;當晚蕭女就找老公和謝女到咖啡廳談判,並將對話過程全部錄下,老公坦承變心外遇,謝女也道歉「做出不應該的事情」。
事後蕭女調閱家中車輛ETC扣款記錄,發現從2017年1月起,因工作在新竹租屋的老公,常常開下高雄接謝女回租屋處,更在老公租屋出發現謝女的衣物、鞋子、首飾及保養品等,還發現兩人曾多次出國,相約到烏來泡湯,於是蕭女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開庭時,邱男、謝女認為,蕭女在咖啡廳偷錄音已侵害隱私,並以誘導方式逼人陳述,證據力有瑕疵,且兩人間有不少共同朋友,非單獨出遊,平時也會邀請其他同性或異性友人在租屋處喝酒聊天,為避免酒後駕車也會讓友人過夜,所以租屋處有謝女的物品,也無法證明兩人同居。
法官認為,邱男坦承對謝女有好感,雙方常連絡一起吃飯、甚至出國;謝女也知道邱男對她有好感,也知其已婚,但兩人常常聊天到凌晨3、4點才離開,且兩人業務範圍並無交集,謝女近年更因健康因素並無工作,兩人卻在1年內一同出國5次,且謝女私人物品還放在邱男租屋處,可證兩人並非單純朋友間正常交往,考量民事訴訟對證據取得不宜採過嚴審視,最後依蕭女提出的錄音內容,認定邱男、謝女侵害婚姻家庭,須賠蕭女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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